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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矯正學校置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輔導主任各一人,分由教師及輔導教師中聘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