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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矯正學校設教務、訓導、輔導、總務四處、警衛隊及醫護室;各處事務較繁者,得分組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