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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風化罪受刑人強制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監獄無相應之資源以對第三條所定對象施以強制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時,應於下列期間內報請監督機關核定後,將受刑人移至經核定之執行機關辦理:
一、入監後,符合刑法第七十七條所定假釋條件前二年六個月。
二、入監後,刑期將屆滿前二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