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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戡亂時期監所人犯處理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 犯罪在本條例施行後者。
 二 犯罪在本條例施行前而發覺或追訴在施行後者。
 三 通輯在本條例施行前而歸案在施行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