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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受感訓處分人有尋仇、滋事、逃亡之虞或其他不宜在該感訓處所繼續執行
之情形者,執行之感訓處所得陳報最高治安機關核准將該受感訓處分人移
送其他感訓處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