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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5 條
受感訓處分人在執行感訓處分中,因刑事案件經偵審機關借提,為本案羈
押或執行刑事處分者,其原執行之感訓處分中斷,於其解還之日,接續計
算其累進處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