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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所人員任用陞遷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監所委任管理員、主任管理員出缺,以各該監所現任人員陞任為原則,
但亦得以其他監所人員調任或陞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