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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規程所稱之受處分人,係指依法宣付感化教育或強制工作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