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各等受處分人之處遇如附表四。
感化教育受處分人之處遇,如按其性質有變更前項規定之必要者,得報請法務部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