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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輔育院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在院接受感化教育之少年稱為學生,男女學生分別管理。但為教學上之便利,得合班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