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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醫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全所衛生計畫設施事項。
二、少年之健康檢查事項。
三、傳染病之預防事項。
四、少年疾病之醫治事項。
五、病室之管理事項。
六、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材之管理事項。
七、藥物濫用之防治及輔導等事項。
八、少年疾病、死亡之陳報及通知事項。
九、其他醫務事項。
未設醫務組者,前項業務由教導組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