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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強制工作作業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受處分人在強制工作期間作業者,應依其成績按月給與勞作金。
作業成績優良者,並應發給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