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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看守所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提供之適當資訊設備,包括相關複印設備,由被告申請自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