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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羈押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2 條
看守所代被告保管之金錢及物品,於其出所時交還之;其未領回者,應限期通知其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