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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2 條
監獄接獲依本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假釋出監受刑人因刑期變更之相關執行指揮書,辦理重新核算假釋,如新併入之刑期有本法第一百十五條第二項不得報請假釋之情形者,應層報法務部廢止原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