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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查獲毒品判決確定前銷燬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扣案毒品如合於醫療、研究或訓練用者,於銷燬前,保管機關應依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進行公告,各有關機關(構)得依前開規定向該檢察機關申請領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