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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向我國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應經由外交部向法務部為之。但有急迫情形時,得逕向法務部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