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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資恐防制審議會之運作與制裁例外措施及其限制事項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審議會於審議指定制裁相關措施時,就主管機關提出下列之限制應併審議:
一、得於必要範圍內,限制使用特定財物或財產上利益。
二、得於必要範圍內限制進行特定金融市場交易。
三、得於必要範圍內,限制與特定人為金融活動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