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檢察官於法院為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裁定前,得以書面撤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