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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書記官遴用遷調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委任書記官之測驗,由本部統籌辦理,必要時得授權高等法院檢察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