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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強制受處分人到案,應用同行書。
同行書記載左列事項:
一、受處分人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事由。
三、發同行書之理由。
同行書應由檢察官簽名,交由司法警察偕同受處分人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