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財團法人之董事長與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應衡酌設置性質、規模、人員專業性、責任輕重、民間薪資水準及專業人才市場供需等因素,於不超過中央部會特任首長待遇範圍內,訂定薪資支給基準,報本部核准。其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