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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合併:二以上之財團法人合為一財團法人。
二、消滅法人:因合併而消滅之財團法人。
三、存續法人:因合併而存續之財團法人。
四、新設法人:因合併而使原財團法人全部消滅,另設立之財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