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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申請案件審查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律師申請聘僱或展延聘僱外國人之許可,每件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