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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紀念基金會之基金為下列各款之用途:
一、給付賠償金。
二、舉辦二二八事件紀念活動。
三、舉辦協助國人瞭解二二八事件真相之文宣活動。
四、二二八事件之教材或著作之補助。
五、二二八事件有關調查、考證活動之補助。
六、其他有助平反受難者名譽,照顧弱勢受難者家屬生活,促進臺灣社會和平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