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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律師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受聘僱之外國人應以其專門性之學識及經驗輔助律師,不得以自己名義辦
理訴訟事件或其他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