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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務仲裁協會調解涉外貿易糾紛程序及費用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調解人應審究事實真相及兩造爭議之所在;必要時,並得就事件關係為必
要之調查。
商務仲裁協會依本規則調解涉外貿易糾紛事件,得商請有關機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