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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各商務仲裁協會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理事會、監事會每三個月分別
或聯合舉行一次。必要時均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