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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十七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