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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國家安全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內安全調查工作、機密保護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二、國內安全情勢、財經安全調查資料之研判、編報及處理。
三、社會安全調查資料之研判、編報及處理。
四、防制滲透資料之蒐集、研析及處理。
五、機關安全防護工作之協調、指導及考核。
六、國民保防教育與宣導之協調、推動及考核。
七、內亂、外患、洩漏國家機密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八、防制境外滲透、社安防護、反恐怖活動、反武器擴散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
九、組織犯罪防制之協同辦理事項。
十、諮詢工作之規劃、管理、督導及考核。
十一、諮詢人員之聯繫及管理。
十二、其他有關國內安全調查、保防、國家安全維護及諮詢業務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