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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通訊監察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通訊監察系統之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
二、通訊監察之協助執行及作業管理。
三、外勤單位執行通訊監察之技術支援。
四、其他有關通訊監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