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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法醫師證書、專科法醫師證書滅失或遺失者,準用前二條規定申請補發;損壞者,準用前二條規定申請換發,但應繳還原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