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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3 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限制執業範圍、停業、廢止執業執照及廢止法醫師證書,由主管機關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