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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法醫師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刊登招搖之啟事或廣告,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