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法醫師除依前條規定外,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