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地方檢察署、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委託測謊時,應檢附下列資料,供測謊人員或測謊機關(構)參考:
一、受測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居住處所、學歷、職業、身心狀況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執行保護管束資料。
三、受測人之相關評估、治療資料。
四、其他必要之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