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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測謊,指由受過測謊專業及實務訓練,具備專業知識技能之人員(以下簡稱測謊人員),利用測謊儀器,記錄受測人之生理反應,以判讀分析受測人之供述是否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