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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事務較繁之檢察署,檢察長得指定主任檢察官一人襄助處理有關事務。
前項主任檢察官襄助處理有關事務時,如有意見,應報告檢察長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