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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法院檢察處財務收支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出納室及收費處經收第四條各款之現金,如當事人以銀行票據繳納者,應
以銀行本票、國庫支票及銀行保付劃線支票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