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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總務科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經費之出納。
二、關於物品之保管。
三、關於財物之購置、保管及發給。
四、關於公有房舍之修建及分配使用。
五、關於同仁福利之研辦。
六、關於實物配給之辦理。
七、關於駕駛、技工、工友之訓練及考核。
八、其他有關總務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