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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等考試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推事檢察官考試錄取人員,及司法人員升充司
法官,其學習訓練,準用本規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