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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法人員轉任司法官審查成績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司法行政部之軍法人員成績審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司法行政部部長指派政務次長或常務次長兼充之,委員六人至八人,由司法行政部部長指派左列人員兼充之。
一、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檢察官。
二、司法行政部參事司長。
三、司法行政部所屬簡任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