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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所長綜理本所一切行政事務,並監督所屬職員;秘書協助所長處理事務;
各單位主管人員,承所長之命,辦理各該單位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