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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及管制考核。
二、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作業之整合性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通訊安全之規劃、推動、督導及稽核管理。
四、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辦公室自動化作業之整合性規劃、開發、推動、督導及綜合行政管理。
五、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設備、網路之規劃、管理、推動及督導。
六、本部資訊教育訓練、資訊人員派駐及績效管考。
七、本部及所屬機關(構)所有業務事項資料之建置、蒐集、處理及利用。
八、其他有關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