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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處設七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 第一科:國情調查及資料登記、統計事項。
二 第二科:保防事項。
三 第三科:偵防事項。
四 第四科:經濟犯罪、洗錢及毒品防制等有關事項。
五 等五科: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等有關事項。
六 第六科:科技偵蒐、通訊監察等有關事項。
七 第七科:文書、庶務及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