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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署於必要時,得報請法務部核准,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
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