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戒治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戒治所設行政室,掌理文書、研考、印信、出納、庶務及其他不屬各科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