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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所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一、法醫病理組。
二、毒物化學組。
三、血清證物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