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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技能訓練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務;其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