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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監獄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
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